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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连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
〖发布日期:2008-10-17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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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管理,方便服务对象,提高办事效率,特制定二连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办理事项分类管理暂行办法。

一、退回件

(一)退回件的认定

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退回件:

1、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,其中申报材料中缺少主要材料的;

2、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,但经窗口初审,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、自治区和盟市有关政策规定,不符合我市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;

3、申办事项经现场勘察、调查、核实,不具备批准条件的。

(二)退回件的管理

1、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,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,应当场或当天认定。如项目内容较复杂,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,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勘察,但最迟不超过3天。

2、各窗口实行退回登记制度,凡属退回件须出具《二连市行政服务中心退回件通知书》。退回件要及时输入计算机数据库。

 3、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,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办公室申请复核,由中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。

二、即办件

(一) 即办件的认定

申请事项的审批程序简便,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。

(二) 即办件的管理

1、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,直接办理;

2、即办件要及时输入到计算机数据库。

三、补办件

(一)补办件的认定

申请事项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且不影响审批,少数附件不全,但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属补办件。

(二)补办件的管理

 1、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,由收件人出具《二连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补办件通知书》。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补办的事项,补办件要及时输入计算机数据库。

 2、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。

四、承诺件

(一)承诺件的认定

申请事项仅涉及1个主管部门,审批时需经审核、现场勘察,在一定期限内才可以办结属承诺件。

(二)承诺件的管理

 1、承诺件受理后,应及时输入到计算机承诺件数据库,并出具《二连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承诺件通知书》。通知书应明确承办时间,承诺时限。

 2、承诺件所涉及的工作内容,如属于窗口人员无力办结的,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,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。

 3、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,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。

 4、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,服务对象可向“市监察局效能投诉中心”投诉。

五、联办件

(一)联办件的认定

申请事项需经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属联办件。

(二)联办件的管理

 1、联办事项由中心明确的主办窗口部门受理。

2、联办件受理后,应及时输入到计算机数据库,并出具《二连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办件通知书》。

 3、主办窗口部门应立即通知各有关窗口(部门),上报中心办公室,并告之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相关文件、图纸、资料。

 4、中心办公室要明确联办件的相关部门和内容,组织联办部门进行办理。

 5、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,在承诺时限内办结。

 六、上报件

(一)上报件的认定

 申请事项属于受理部门审核后转报、上报的属上报件。

(二)上报件的管理

 上报件受理后,窗口单位应出具《二连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上报件通知书》,承诺上报的时限并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,负责全过程办理。上报件要及时输入计算机数据库。

 中心办公室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,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,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。

本办法由二连浩特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(2007年4月28日)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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